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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在地上摆着一个广告牌,然后也没有那个障碍物,然后也没看见,不小心压上去了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7-25 08:13:17
用户:189*****387
律师回复(6)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人

    回复于2024-07-25 08:23:39

    走路时间要留意路面情况,有一定过错。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5人

    回复于2024-07-25 08:38:22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受伤了吗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02人

    回复于2024-07-25 09:12:23

    你好,现场有没有监控?是走路摔倒压上去了?

  • 蒋珊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4-07-25 09:26:57

    你好,是否受伤?建议保留相关证据。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4-07-25 09:51:25

    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回复于2024-07-25 10:11:04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在马路上行驶时,没有注意到地面的广告牌,不小心将其压坏,那么这个行为可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所列举的违章行为。这些条款主要是针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使用手持电话、下陡坡时熄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等。 然而,您提到的“没看见,不小心压上去”表明您可能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够集中,这可能涉及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所指的“过错的严重程度”的考量。如果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您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提供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和程序。如果您参与了调解,那么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将送交各方当事人并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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