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年10月-23年4月份,在广东省深圳市参与无证生产销售电子烟事件,作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转售烟碱给无证经营电子烟企业,涉案金额38万左右,盈利3万多。
2.23年4月案发,山东省鱼台县公安局抓获电子烟安主犯,我先生是23年5月份主动去鱼台县公安局自首,并上交违法所得和保证金,成功取保候审。同年10月案子到检察院起诉,24年4.2日被关进看守所,当天下午补缴罚金,4月7日一审宣判,两年实刑。当庭提出上诉,6.28日收到二审书面宣判:维持一审判定结果。
3.同类型的案件在很多地区都有适用缓刑,还能申请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提出缓行意见吗
山东省-济宁市
刑事辩护
2024-07-24 2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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