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内容,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工资卡上有被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是有权力从中划扣以清偿债务的。
然而,如果法院没有划扣您的工资卡上的存款,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之一:
1. 执行程序尚未启动:可能是因为法院尚未对您的工资卡进行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2. 账户余额不足:可能是因为您的工资卡上没有足够的余额来满足执行要求。
3. 法院暂未行动:法院可能基于某些原因暂时未采取行动,比如等待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等待其他程序的结果等。
4. 保护生活必需费用: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法院在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果您的工资卡上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可能不会划扣这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