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在归还时保持其完好状态,出租人通常应当退还押金。如果出租人拒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再次沟通:首先,您可以再次联系出租人,明确提出退还押金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等。
2. 发送正式通知: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发送正式的通知给出租人,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退还押金。通知中应明确指出如果不退还押金,您将采取法律行动。
3. 检查租赁物状况:在归还租赁物时,确保租赁物处于合同约定的状态,并保留照片或视频证据,以防出租人声称租赁物损坏或丢失。
4. 法律行动:如果出租人依然不退还押金,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租赁物状况的照片或视频证据等,以证明您的权利。
5. 优先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这可能被视为阻碍您行使优先承租权。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