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意味着股东不能在公司成立后随意撤回他们在公司中的投资。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持有的是店铺的股份,并且您投入了资金,那么您作为股东对店铺的投资是固定的,除非有其他的约定或者法律允许的情形,否则您不能撤回您的投资。
至于店铺之前的经营不善和拖欠工资的问题,如果您作为新股东接手后更换了营业执照,这通常不会直接影响您作为股东的权益,除非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所约定。更换营业执照通常是公司内部事务,对外不影响股东的权益。
如果原来的股东和管理层在交接过程中有债务问题,这些债务应当由原股东和管理层承担。如果您作为新的股东对店铺进行了投资,并且店铺的运营状况不佳,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尤其是如果您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或对公司的未来业绩负责。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对店铺的债务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对店铺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作为股东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或文件,承诺承担某些责任,那么您可能需要遵守这些协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