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22 21:50:08
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购房资金的来源、购房合同的签订、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协议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如下: 1. 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购买的,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原则上房产可以分割。 2. 如果房产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那么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父母出资可以证明是对一方的赠与,那么这部分出资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是为了帮助夫妻双方购房,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那么这部分出资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在实践中,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出资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这部分财产,如果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4.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在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还需要考虑父母出资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及是否有书面协议或口头承诺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