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时间2009.11.23,签合同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实际领导口头说试用期半年,
保险以灵活就业缴纳两险时间2010.6月—2014.1月,3.5年自费,公司部分报销。
济南公司五险缴纳时间2014.2月—2024.6月,
2024.7月转至郑州缴纳社保,
合同变更济南转至郑州违法吗?
实际工作15.6年,公司一直未交公积金。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跟据以上情况我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经济补偿N+1可以吗?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4-07-21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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