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正面社会评价。
在您的描述中,有人在朋友圈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您的名字,但在他人询问时提到了您的名字。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对您名誉的间接损害,因为即使没有直接提及您的姓名,提及您的名字也可能使人联想到特定的对象,从而影响到您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您名誉权的侵犯。尽管没有直接的侮辱或诽谤行为,但如果该言论足以引起公众对您名誉的怀疑或损害,那么它可能构成对您名誉权的侵害。
至于是否构成“造谣”,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散布的信息完全虚假,且缺乏合理依据,那么它可能属于造谣。如果只是间接提到您的名字,但信息内容真实可信,那么可能不构成造谣。然而,即使是真实的信息,如果散布的方式不当,也可能构成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