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18 16:50:08
虽然您没有提供完整的口头约定内容,但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至少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支持您的主张,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欠条或书面还款日期,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借款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借款的。一旦法院认定借款关系成立,您就可以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查询财产、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手段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只要这些措施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程序确认借款事实和金额,并获得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然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您的申请和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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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4-07-19 15:26:07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