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了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法律要求,即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成年人是否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年龄限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成年人更改姓名的权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成年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更改姓名的。通常情况下,成年人在办理姓名变更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十八周岁;
- 有正当理由;
- 经常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同意;
- 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户籍资料等。
如果您所在的派出所告诉您过了18周岁就不能改名,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理解的政策或者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基于一些特定的原因(如户口迁移、婚姻、亲子关系变更等)而设立的特定规定。
因此,如果您想更改姓名,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或派出所,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如果您认为您的姓名变更申请合理合法,但派出所拒绝办理,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