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22 20:49:41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那位女孩子之间的互动似乎更多像是在寻找恋爱关系而非卖嫖关系。您提到您主观上只是想去和这位女孩子喝酒聊天看看适不适合,并没有嫖娼的目的。此外,您也提到了女孩子称自己不卖身,只是陪喝酒,并收取了1200元作为陪喝的费用。 尽管如此,由于您最终支付了这笔钱,并且涉及到金钱交换和性内容的沟通,这可能在法律上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不过,您提到您一直保留着聊天记录,这可能有助于证明您最初的真实意图并非嫖娼,而是普通的社交互动。如果您真的没有嫖娼的意愿和行为,您可以通过提供详细的聊天记录和解释来证明这一点。 至于是否选择报警,这取决于您个人的决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参与嫖娼行为,您可以选择不去报警。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被错误地定性为嫖客,您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请求澄清事实。在任何情况下,警方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做出判断。 如果您决定报警,建议您详细说明整个事件的经过,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帮助警方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