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让您居住,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允许您使用房屋,房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定义了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房东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您使用房屋,那么他可能违反了这一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东无正当理由不让您居住,您可以首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允许您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或者请求赔偿因无法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
如果房东拒绝沟通或者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您有权居住至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