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05人
回复于2024-07-17 09:03:31
见面礼一般是见面,表达礼节的,可以不用还。但对方要是那种很斤斤计较的,你还回去,免得一直找你闹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7-17 10:15:55
你好,见面礼这些一般可以不还的
月帮助803人
回复于2024-07-17 10:16:49
不需要还给对方的。没有法律依据
月帮助666人
回复于2024-07-17 10:18:09
协商不成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2024-07-17 10:42:47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男友分手后,将他送给您的金银戒指和烟酒返还给他,并且转了2000块钱给他。现在前男友还想再要3000块钱,其中包括他父母给的4100元见面礼和过年给您弟弟的600元。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虑: 1. 金银戒指和烟酒:这些物品通常被视为礼物,而不是金钱交易。如果您同意接受这些物品,那么在分手后返还它们通常是公平的。 2. 转账的2000块钱:如果您转给前男友2000块钱,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愿的经济往来。如果这是出于某种原因的赠与,那么在分手后要求返还可能是不公平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3. 前男友要求的额外3000元:其中包括了他父母给的4100元见面礼和过年给您弟弟的600元。这些款项如果是作为礼物或特定场合下的赠与,那么在分手后要求返还可能不具有法律依据。特别是见面礼,它通常被视为一种社会习俗,而不构成可返还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然而,在您的情况中,您似乎是在分手后主动返还了金银戒指和转账2000元,这通常不是基于不当得利的要求。 至于前男友要求的额外3000元,这可能涉及到对见面礼和赠与性质的理解。通常情况下,见面礼和赠与在分手后不会成为返还的对象,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双方有明确的约定。 综上所述,您不应该支付前男友额外的3000元,除非他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或证据证明您有返还这些款项的义务。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或证据,那么您有权拒绝支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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