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定义了买卖合同的本质,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卖车但未过户,那么车辆所有权尚未正式转移到买家手中。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仅仅依靠转账记录来证明交易的存在和交易金额,这可能是一个问题。转账记录可以作为交易存在的初步证据,但它不能完全证明交易的完整性,尤其是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您希望收回车辆,您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存在和有效性。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转账记录:证明交易金额和时间。
- 其他证据:如双方的通信记录、口头协议的证据、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 物流证据:如运输、交付车辆的证据。
- 其他相关证据:如车辆的实际状况、维修记录等。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交易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收回车辆可能变得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咨询,以便了解您可能的法律选项和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