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民教师,于2024年7月5日给校长发微信提出离职,并在当月11日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我没有在寒暑假放假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学校已支付的寒暑假期间,即7,8两个月的工资。(我的合同是2024年7月15日到期)
我的问题是1. 学校的合同规定的需要双倍返还工资是否合法合规?2.我的合同到7.15日截止,按理说8月份我已经和原学校没有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返还8月的工资?
2.学校的工资构成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基本工资是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是浮动工资,如需返还,是否需要全部返还,还是只返还基本工资?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7-16 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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