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供的情况中,对方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转账图,但实际上并未收到转账,同时您所在的公司已经开具了税票给对方公司。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您所在的公司实际上没有收到转账,但是却开具了税票给对方公司,这可能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核实情况**:首先,与财务部门核实是否存在实际的转账记录,确认您的公司是否真的收到了对方公司的转账。
2. **撤销税票**:如果确认没有收到转账,您的公司应当尽快撤销已经开具的税票,并与税务机关联系,说明情况。
3. **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公司涉嫌诈骗,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4. **纠正错误**:如果您的公司因为误解或疏忽而开具了税票,应当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