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银行卡转账,外地警方让自己坐车去”似乎涉及到一个具体的事件,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得知这个事件的具体背景和法律问题所在。如果这是刑事案件的一部分,那么警方的做法可能是出于调查的需要,例如传唤嫌疑人或提取证据。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需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方面的内容。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查。
至于警方让嫌疑人坐车前往指定地点,这可能是出于调查的需要,或者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如果嫌疑人被要求前往警察局配合调查,这通常是正常的执法程序。如果嫌疑人被要求前往其他地方,比如犯罪现场或者与案件相关的地点,这也是为了调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