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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6日在武汉琴台美术馆内看展时,由于室内光线昏暗以及玻璃门无任何显眼提示,导致我不慎撞到玻璃门上,右眼严重受伤。现该单位承诺赔偿我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但是该单位计算我的误工费时说只赔偿我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账的工资再平均天数算,我觉得应该是按照我的基本工资平均天数算,请问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7-15 12:36:13
用户:159*****719
律师回复(2)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0人

    回复于2024-07-15 12:38:52

    误工费按照此前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是应得的数额为计算依据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2人

    回复于2024-07-15 12:39:10

    你好,平均工资应当根据应发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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