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在刑事责任方面,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勘查现场之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用以确定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前,不能简单地说责任人一定负有全责,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责任人在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至于是否可以拘留嫌疑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列的情形。如果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满足上述条款中的任一情形,如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先行拘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首先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其他证据来判断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如果初步调查显示责任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拘留。
综上所述,责任人能否负全责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书的结论。而是否可以先行拘留嫌疑人,则取决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