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引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第(二)项提到“与他人同居”是过错行为之一。
如果您能够证明男方在婚姻期间确实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且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支持这一事实,那么您可以依据该法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是否适用上述法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