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旅行社,2023年8月新疆线路火爆导致火车票出票困难后商谈一家票务为我社出票,票款按团期及人数已提前预付,团回来后清票款,期间因部分团期取消和无票,在12月份结算后,票务至今未返剩余票款107900元。2024年6月票务又为我社出票,我社提前预付票款,后因部分无票,结算后票款有50958元至今未返还。2024年3月16日六省团期票务担任地接社,结算后有38687.5元票款至今未返还。7.7日经协商后其承认38687.5元+50958元+62700元三笔进行偿还,我社同意,让其尽快返还票款,但其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无奈准备走法律途径,咨询律师此案是否可以诉讼。
吉林省-长春市
经济金融
2024-07-13 1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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