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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暑假工,7月10日在杭州市某车行租赁电动车并签订租赁合同,原计划在杭州送外卖,后因外卖站点给的单价太低,且家人担心因不熟悉路况,造成车辆人员损伤,7月11日将车辆归还。本人意愿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为600,租赁公司出具的合同租期为一年总租金为7188,起租一个月,其标明,提前归还按总租金的30%缴纳违约金,后因个人原因要离开杭州将电动车归还,另外,合同中甲方仅有签字无盖章,本人有签字与指印,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现已将车辆归还,且已付租金,合同是否仍有效?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7-12 16:02:23
用户:187*****368
律师回复(4)
  • 肖奥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7-12 16:03:51

    您好,如果已经签字合同是有效的,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7-12 16:04:49

    你好,已经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479人

    回复于2024-07-12 16:08:53

    双方签字确认的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没有终止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 回复于2024-07-12 16:46:15

    你们双方合同都履行完毕了,合同肯定生效了。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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