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同时,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房到期没有找出租人默认续签同等时长的条款,可能需要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自动续租的条款,并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违反公平原则,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的自动续租条款剥夺了承租人的权利或者加重了承租人的义务,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修改或者不予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如果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问题,承租人可以要求修改或不接受不合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