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您方是摩托车,对方是电动车,两者之间的事故责任划分已经由交警认定为半责。这意味着您和对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机动车的一方(在这个情况下是您方)需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这个情况下是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您就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如果您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您认为对方的赔偿金额不够覆盖您的损失,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