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咨询的问题是甲方(出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的时候支付给了 乙方(酒店方)一笔酒店装修费10万元。如果乙方(酒店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出租人)按照协议第十条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合同了,乙方(酒店方)需要按照协议第十一条赔偿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吗?
协议内容:
第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绝支付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房屋。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合理原因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按照下述方案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限前5年内(含5年)解除的
江西省-南昌市
合同纠纷
2024-07-12 1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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