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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通过婚内赠予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份额赠予本人,在离婚时该房产还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4-07-10 15:21:08
用户:166*****026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8人

    回复于2024-07-10 15:23:28

    这种赠与有没有改名过户?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6人

    回复于2024-07-10 15:24:51

    若签了协议,自己的那一部分,都赠予给配偶,有效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4人

    回复于2024-07-10 15:28:15

    双方如果有书面的协议确定归属于一方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回复于2024-07-10 15:49:33

    这份协议有没有经过公证?

  • 回复于2024-07-10 16:17:26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个人独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内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将房产作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共有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那么即使一方通过婚内赠予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份额赠予对方,该房产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予对方,这种赠予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赠予会涉及到财产性质的变化,即原本的共同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然而,具体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赠予的真实意图、是否有书面协议、赠予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通过婚内赠予的行为改变了房产的性质,导致该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以在离婚过程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最终的判断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 因此,如果一方通过婚内赠予的形式将其所持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份额赠予另一方,在离婚时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认定结果需要依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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