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仍然不支付,物业服务人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些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催交方式。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业主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发出催告函,要求业主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2. 如果业主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欠款。
3. 在诉讼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业主未支付物业费的事实和欠款金额。
4. 如果物业服务人申请仲裁,应当遵循仲裁程序和规则。
5. 物业服务人不应采取不合理的催交方式,如停水停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