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提到的情形,主要指的是配偶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其中包含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单独的“外出过生日”、“送花”、“发520红包”等行为是否构成出轨。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出轨”通常指的是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产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单纯的“外出过生日”、“送花”、“发520红包”等行为本身不一定直接构成出轨,但如果是出于特定目的并且涉及情感上的不忠,则可能被视为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而可能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如果这种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确实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一)项和(二)项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最终是否构成出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行为的目的、性质、频率、持续时间和双方之间的互动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