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种所谓的“网络刷单”活动通常涉及商家通过虚假交易来提高自己的产品评分和销量,这是一种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如果当事人的举报涉及的是虚假交易中的角色,例如,一个参与者实际上是被安排去假装成顾客购买产品,然后给出好评,这种情况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该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且数额较大,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当事人举报的内容属实,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但是,如果举报的内容不准确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就不能轻易地认定为犯罪。
总之,网络刷单活动本身可能是违法行为,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行为的目的、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