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7-08 18:0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婚内财产中有一套商品房,即使登记在对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如果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房产、折价补偿、协商分配等。 然而,由于房产尚未建成,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房产属于烂尾状态,可能涉及到开发商的责任和可能的退款或赔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需要共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烂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考虑到房产的实际价值、双方的贡献、购房资金来源、预期的损失等因素。 请注意,这里的解释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在实际情况中,财产分割、离婚程序、烂尾房产处理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来确定。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分析,建议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