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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学校距离第二次合同结束还有两年,学校提前协商解除合同,只赔n+1,月均工资里不算教育局发的教师津贴、课后延时服务。教师津贴、课后延时服务都发在工资卡里,从个税里面可以查。我是小学老师,学校并未倒闭只是把重心转移到高中,办国际高中和定制式教育的高中。 1.请问这个月均工资可以不算教师津贴和课后延时服务费吗? 2.像这种合同未到期就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赔2n还是n+1? 3.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解除合同?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4-07-07 20:24:41
用户:139*****79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4-07-07 21:03:42

    如果你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完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对方无权强行解除,除非按照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计算,违法解除是2n

    用户追问2024-07-07 21:11:46
    像这种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就是属于违法接触对吗?因学校现在能招进的学生大幅度减少,下学期缩二十几个班这样,学校那边有说过如果大家都需要2n那就全部留下来继续工作那么课时就会从原来的十几二十节变成几节,工资直降几千这样合理吗?
    律师回复2024-07-07 21:20:48
    如果在合同期,这种降薪也是非法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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