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毕业时通过校招进入武汉某事业单位,就业协议上写的服务年限为3年,期间离职需要交2万元的违约金。协议书上写的是“当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另行约定”。但是当时签约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就此事另行约定。现在我考上了全日制研究生,要离职去上学。需要支付1.3万的违约金(因为我服务了一年,交2年的违约金)。如果不交违约金就拿不到档案。想咨询这笔违约金是否合法,是不是霸王条款,能不能减免。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7-07 1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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