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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15年将房产以赠与在我的名下(未有任何居住权内容),18年又给继母写了居住权遗嘱,父亲与继母在此房居住近18年,老太74岁身体不太好名下无房但有儿女。此套房有两南一北3卧室和一间带阳台南客厅及厨房卫生间:第一,老太享有居住权吗?如果非得设立居住权,我可以只给老太一间朝南的主卧和朝北的卧室(作为客厅)还是必须要给老太朝南的次卧和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共用)? 第二,除有居住权的房间,另外的房(不含卫生间厨房)我有权封闭或是出租吗?第三,整套房如果不能设立部分老太的居住权,那么房主有权与老太分隔套内的居住权吗?第四,如果设立了居住权,此套房是否就不能卖及抵押了?

江苏省-南京市 婚姻家庭 2024-07-05 20:03:49
用户:173*****053
律师回复(3)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4-07-05 20:41:53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99人

    回复于2024-07-05 20:43:25

    你好,可以设立居住权,但是不影响所有权,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2人

    回复于2024-07-06 11:38:22

    你好!居住权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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