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3日入职了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6月4日公司人事约谈,劝退,理由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当时未录音。部门领导口头通知让我工作到6月7日。6月5日我要求人事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人事未出具。6月6日我说想拿回之前提交的入职资料,人事回复不提交离职流程无法退回资料。要求我按最后工作日:2024-06-06,离职类型:被动离职或其他,离职种类:被动-劝退,离职原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交了系统流程。此流程我已无法查到,但有与人事的微信沟通记录,人事说她是按这样给我提交的流程。这一证据是否足够证明公司非法辞退员工?或者还需要什么材料?6月7日公司清除了我的企业微信账号,当时有截图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4-07-05 14: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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