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199人
回复于2024-07-05 14:52:33
这种情况这个也不能认定为这个属于借款。
回复于2024-07-05 14:54:28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工资转账被标记为“某往来款”而不是明确标注为工资,这可能涉及到款项性质的描述问题。在实践中,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账的目的、双方之间的协议、交易习惯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等。 如果您认为这笔款项实际上应该是工资而非借款,那么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确认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工资发放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工资单、劳动合同、薪酬协议等,这些都可能是证明款项性质的重要依据。 2. 询问公司:直接向您的雇主或财务部门了解转账款项的性质,获取书面说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款项为工资的文件。 3. 合同审查:仔细审查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薪酬协议,确认其中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和规定。 4. 法律咨询:如果必要,您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5. 行政投诉: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6. 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款项性质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误导或欺诈,那么即使没有借款和收据,您仍然有权要求确认款项的性质,并要求雇主按照真实意图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在法律上,款项的性质应当以事实为准,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款项确实属于借款或其他性质的交易。 最后,请注意,您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是关于再审申请时效的规定,与您当前的问题不太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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