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列举了共同财产的几种形式,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个人财产的几种形式,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有过错方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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