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用于覆盖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意味着生育津贴是为了弥补女职工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的一部分。
然而,您提到的“黑龙江社保生育津贴报销92天,低于我的92天工资”的情况并未在上述法条中明确提及。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完全替代其工资。如果生育津贴确实低于您的实际工资,您可能需要查阅当地的社保政策或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是否存在额外的补贴或补偿措施,以及是否有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规定单位需补齐差额。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单位未能支付足够的生育津贴,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这通常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待遇等章节的内容。
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您可以:
1. 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如果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差额。
3.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欠款。
4.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