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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保生育津贴报销92天,低于我的92天工资,差额部分有法条规定由单位补齐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劳动争议 2024-07-05 14:34:12
用户:189*****73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4-07-05 14:39:44

    法律上目前并没有这种规定,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选一,如果选择了生育津贴,再主张产假工资shibn是不会被支持的

  • 回复于2024-07-05 15: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用于覆盖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意味着生育津贴是为了弥补女职工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的一部分。 然而,您提到的“黑龙江社保生育津贴报销92天,低于我的92天工资”的情况并未在上述法条中明确提及。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完全替代其工资。如果生育津贴确实低于您的实际工资,您可能需要查阅当地的社保政策或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是否存在额外的补贴或补偿措施,以及是否有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规定单位需补齐差额。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单位未能支付足够的生育津贴,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这通常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待遇等章节的内容。 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您可以: 1. 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如果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差额。 3.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欠款。 4.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差额部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4-07-05 20:52:43

    你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不存在补齐的说法,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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