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岳父于2024年3月15日在广州市黄浦区一个工地干活时,左手手指不小心受伤,该单位因为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只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险,所以没有给我岳父申报工伤,只安排其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去做伤残鉴定,据我了解,这个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标准相差太远,也不适用他目前的情况,于是自己按照工伤标准做了一次鉴定,鉴定结果是①左小指伸肌腱断裂,②左小指末节缺损,③左拇指、食指远端软组织损伤评定为10级伤残。
目前该公司以我岳父在其工地干活时间不长,劳动合同为劳务合同,保险公司不承认工伤伤残鉴定为由,不与我岳父商谈工伤赔付事宜。反复要求我岳父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请问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7-04 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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