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彩礼纠纷,结婚一年半男房提出离婚并要求退换部分彩礼

陕西省-西安市 婚姻家庭 2024-07-04 16:01:26
用户:187*****177
律师回复(7)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45人

    回复于2024-07-04 16:03:39

    男方提离婚的理由是啥?

    律师回复2024-07-04 16:03:46
    女方可以拒绝
  • 回复于2024-07-04 16:05:24

    具体是以什么理由要求退还的。

  • 杨勇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7-04 16:06:11

    有没有领证、共同生活?我是西安律师,可以联系。

  • 孟玫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7-04 16:07:58

    你好,如果婚前给彩礼并没有让男方生活困难,且已经进行婚姻登记和婚后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具体的可电话详细咨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4-07-04 19:07:1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4-07-04 22:32:26

    对方提出的可以拒绝归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58人

    回复于2024-07-05 12:03:3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7*****17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