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位差价及赔偿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2020年12月26日原告购买贵阳美的璟悦风华-一期(002首开地块)-非人防车库-负一层776车位使用权壹个,该车位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44855元;(大写)肆万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由于购买车位时仅有平面图且多次与销售人员确认该车位是否存在停车干扰问题,销售人员均答复车位为常规车位并未有其他停车干扰因素存在。但在2023年1月18日房子交付时前去查看车位发现,该车位主驾驶位、副驾驶位及车内其他因素均对停车造成干扰。而在2020年12月22日被告发
贵州省-贵阳市
合同纠纷
2024-07-04 0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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