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使用他人宿舍的照片进行宣传,尤其是涉及到他人的私密空间,如宿舍内部,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有人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宿舍照片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宣传,这可能被认为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并可能要求侵权人赔偿由此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如果受害人提出了要求,但侵权人拒绝删除相关内容,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构成侵权,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因此,如果有人使用他人的宿舍照片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宣传,这可能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配合,受害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