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信息。如果产品的外包装和保修卡上没有任何相关信息,这可能被认为是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因此可能会被认为是“三无产品”。
所谓“三无产品”指的是没有生产厂名、地址、合格证和产品标志的产品。这些产品不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如果发现销售的产品没有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不合格产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法律救济。同时,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了“三无产品”而遭受损失,也有可能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