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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午12点半左右,双方口角,然后互相泼水,然后对方拿起凳子就砸,为了阻止对方继续砸可能发生了肢体接触,导致我方头顶4公分伤口,眉角2公分伤口,缝了八针,对方有擦伤。请问这个事件怎么定性。现在派出所说是互殴,还在调查

浙江省-嘉兴市 其他 2024-07-02 11:48:31
用户:136*****947
律师回复(2)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4-07-02 11:50:22

    这种情况下都动手,都有过错,属于互殴

  • 回复于2024-07-02 13:49:23

    那大概率还是会定互殴,你这个伤情应该是轻微伤,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2024-07-02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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