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您在试用期内工作了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工作了半个月才离职,那么这半个月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标准来计算。
如果公司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后面半个月的工作应当按照正式工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公司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了后面半个月的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应再适用试用期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未支付正确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正确工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