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精武小学的一名区级聘用制教师。我通过江汉区正规报考流程,并被分配入职该小学担任教师,并且于2023年9月1日于武汉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而本月27日,学校副校长口头约谈我表示:由于学校新入学生源不足,不需要那么多聘用制教师,并要求我自写辞职报告。我在该学校任职期间并无巨大过失,未收到学校方任何通报批评。而我咨询武汉人才集团时,该单位表示:无论是因我个人原因辞职,还是因学校辞退,我签署的劳务合同都会解聘,不能将我调换至其他单位。对于上述情况,我是该要求武汉人才集团对我再次分配,还是该向学校或者武汉人才集团所要应有赔偿,赔偿金的如何该是怎样的呢?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4-06-30 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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