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4-06-28 15:01:52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回答: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提供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些情形,其中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况。 在您的情况中,尽管您和丈夫分居多年并且没有联系,但这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过,如果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究,可能会对其抚养子女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他被判刑入狱,将无法亲自照顾子女,这可能符合上述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 另外,如果两个孩子愿意跟随您生活,并且您有能力也有意愿抚养他们,这也可能满足上述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形。 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丈夫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子女的生活状况以及您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 最终的判决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包括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家庭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