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分为两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前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指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其中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签订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但需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您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能力和认知水平,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适合未成年人。如果合同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或不符合其利益,合同可能被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