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十五天告知房东退租,而您已经提前告知了房东,房东不同意,这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下个月的租金,而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提前告知了退租意向,这可能构成房东的违约行为。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要求房东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包括停止收取下个月的租金。
如果您与房东之间的租房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您可以参照这些条款来行事。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1. 继续与房东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比如调整租金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2. 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处理。
3. 如果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合同权利,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