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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非在编,劳动合同签订3年,无自动续签协议,但有“五年内辞职赔偿5万元”条款,现在已三年两个月,未再签合同。合同约定培训需要另签协议,期间提供培训但未签协议。此时辞职被要求赔偿,请问单位这样有法律依据吗?合同不是自相矛盾吗?

江苏省-徐州市 其他 2024-06-25 10:20:02
用户:133*****01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4-06-25 10:32:29

    赔偿伍万元应该是过高的,但是如果确实培训过,提前离职的话,可能会支持给公司一部分赔偿,一般以公司实际付出的培训成本为yt依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237人

    回复于2024-06-25 11:38:06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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