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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23时18分在阳澄湖大道亭文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左边正常骑行到阳澄湖大道与亭文街交叉口位置,后边有一个骑电动车从我右后边骑电动车超过我左转向,导致我骑电动车撞向他的电瓶车后尾架,我电动车撞坏了,鞋子剐坏了,膝盖受伤,交警判同等责任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6-19 22:48:26
用户:173*****609
律师回复(3)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64人

    回复于2024-06-19 23:50:45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 蒋珊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6-20 10:09:17

    你好,具体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3人

    回复于2024-06-20 14:52:3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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